租车已经成为近年来的新流行,尤其在旅游的时候,租车去自驾游非常方便。但也有人租车的目的远不止于实用,比如一些工薪阶层,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会乐意掏钱租一辆豪车,来过过瘾。不过租豪车也是要承担风险的,比如最近上了热搜的这条新闻,95后小伙租豪车出了事故,之后又因自身原因错过了保险理赔,这下麻烦就来了,由此造成的巨额维修费、贬值费等一系列费用都需要由他来承担。那么,这场倒霉事件到底是怎么引发的?咱们又该如何来避免呢?接下来咱们就从法律角度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今年4月7日,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小刘,来到成都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想要租一辆宾利。租车公司出示了《汽车租赁合同》和《验车单》,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天,租金4500元。小刘还特意询问,车辆是否购买保险,租车公司的回答是:“是的,已经购买了保险,如果出了事故是可以进行理赔的。”
小刘一听放了心,验好车,签了租赁合同,付了4500元租金,就把车开走了。没想到,第二天小刘在驾车途中果然遇到单方事故,他赶紧联系出租车公司,让他们到现场来处理一下,看看如何解决。
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事故车辆拖进一家普通维修厂。15天后,租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评估车辆维修费得159.5万元,贬值损失60万元。
47天后,车辆维修完毕,修理厂要收维修费163万元。
这时,租车公司告知小刘,除了汽车维修费、车辆贬值费、他还需要支付汽车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费20.7万元,各项费用累计起来事故车贬值律师,一共高达250万余元。
小刘很困惑,不是说好了,车辆买了保险,各项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吗?
但租车公司给出的回答是,发生事故时小刘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定损,所以现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但小刘认为,出租公司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定损,自己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租车公司表示:合同里明确约定了,一旦发生事故,应该由承租人来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租车公司不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双方因协调不一致,为此闹上法庭。
【法庭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租车公司与小刘签订的《租赁合同》《验车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租车公司按约交付了案涉车辆事故车贬值律师,小刘驾驶案涉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租车公司因维修案涉车辆产生损失,应向租车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与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租金损失共计190万元。
此外,小刘还应以190万元为基数向租车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因租车公司缺少有效证据且该损失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
小刘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对于维修费用、维修期间的租金、资金占用利息的认定不恰当,租车公司也应当承担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于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小刘在使用案涉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车辆损坏,应当向租车公司赔偿因案涉车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鉴于小刘并未举证反驳《鉴定评估报告书》,对维修金额的认定以《鉴定评估报告书》为准;关于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保险理赔的责任,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里都有明确约定,依照合同内容执行;由于租车公司尚未实际支付维修费用,且无证据显示租车公司已对维修厂构成迟延交付并需承担利息,因此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基数以租金损失为准。
最终,法院判决小刘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租金损失共计182万元,同时以20.7万元为基数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分析】
从案件本身来看,我们可能非常同情小刘,毕竟他是刚入职场的工薪阶层,仅仅因为租了一天豪车,出了一次意外事故,就要面临高达182万元的赔偿损失,这对于他个人来说,真的是难以承受的。
但仅仅是同情小刘并没有用,我们还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来分析一下,在本案中,小刘到底犯了哪些错误,导致他要自行承担这笔巨额赔偿金。
首先来看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认可了租车公司与小刘签订的《租赁合同》和《验车单》这两份合同。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此,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必须体现上述法律规定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本案中,在小刘已经同意合同条款并且亲自的情况下,他就必须依法服从合同中约定的赔偿义务。
此外,小刘犯下的第二个严重错误是,在发生事故后,他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选择联系出租车公司。这其实也是很多人下意识的一个反应,但这正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足导致的错误决策。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所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报险,做好防范措施,保持现场完好,接着再并通知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来协商处理。
最后,结合本案,我们要提醒广大网友,在租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在交接车辆时,承租人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发动机、电气等主要部件,确认车辆验收时车况符合双方约定;双方也可留存视频、照片、书面约定、维修票据等,防止发生争议。
2.在签订租车合同时,要审慎注意租赁服务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和车辆的投保情况,如投保保险险种(在交强险之外是否投保车辆盗抢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以及事故发生后租赁公司是否提供代办保险理赔,垫付保险限额内的相关费用等服务。只有看清各项要求,承租人才能尽量避免因保险额度不足而面临无法承担的经济负担。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且联系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
4.在承租进口车辆时,可以考虑对车辆发生事故后的维修商做出特别约定,比如指定由4s店来维修,这样可以避免一般修理厂因为调配配件不如4S店快捷而造成的维修期间过长,承担较高租金损失的风险。
总之呢,最后还是要奉劝广大网友,租车需谨慎,更要量力而行,切莫贪慕虚荣,租赁豪车事故车贬值律师,一旦发生事故,高额的赔偿金远远超过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痛苦,这将是何等地令人惋惜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问题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