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收到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桂EGS1**的轻型普通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刚通过涠洲岛鳄鱼山景区卡口。接到通报后,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有效布控、精准拦截。
当天16时许,在涠洲岛海上运动基地附近,民警成功将该车拦截。经查,该车2019年12月至今未参加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驾驶人孙某某交代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该车是公司老板的,他今天第一天上班,因为工作需要驾驶该车出行,事先并不知道该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孙某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01
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02
污染重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03
纠纷多
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事故车保险报废标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注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定要及时报废,不要驾驶“报废车”上路,谨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供稿 | 第五大队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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